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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要直接进入正题,因为这仍然让我大吃一惊。那是一个夏天,我刚满18岁,还有一年高中毕业。所以,现在我也是个成年人了。除了喝酒,成年人能做的事我都能做,所以我得到了大部分好处,但也得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我的行为会带来一些严重的后果,我以前从未想过,真的没想过,而且实话告诉各位,我根本不在乎可能降临到我头上的所谓严重后果。(年轻人应有的冲动——陪审团会理解的,对吗?)然而,我不在乎,并不代表我妈妈不在乎。我妈妈她在乎。她他妈的非常在乎。
我要说的是,我十八岁,我的女朋友也是,她比我大一个月。我们从小就认识。她是我的邻居。你看,我们在一起相处很久了。很长一段时间以来,我们一直有机会真正在一起(做成年人才能做的事),但我们都忍住了,为什么?因为我们是听父母话的好少年——这是个问题——但我们承诺过要慢慢来,所以我们就这样做了。现在,我们都十八岁了,你猜怎么着?我们现在可以做任何我们想做的事,至少我们是这么希望的。
你看,没有人对我和珍娜的关系有意见——顺便说一下,我叫马克——我妈妈没有意见,我爸爸没有意见,梅森夫妇没有意见,任何人都没有意见,直到我刚满18岁那天,梅森先生走进来,看到我满嘴都是他女儿的无毛阴部。那是她送给我的第一个生日礼物。你能怪我……还是怪她?珍娜太性感了,我——我们——都需要一些爱。我们怎么可能不需要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