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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天涯故事] 密室里的女死囚头颅
这个事发生在1976或77年前后。我们矿有个技术员,他有一个亲戚在G市。他就讲了这个亲戚家的一些事。这个亲戚有个女儿,是个20多岁的姑娘,这个姑娘交了一个黑道头目做男朋友。这伙人经常在闹市耍流氓、抢劫、打人。在一次抢劫时,把一个人给打死了。这个人是个在当地有背景的人,于是出动大批警察,把这伙黑社会全抓起来了。判刑时,她男朋友和她都判了死刑。 那时候,经常搞公判大会,一枪毙都是一大批一大批的,先游街示众,然后拉到刑场去。这个女的被枪毙后,她的家人晚上就去收尸。那个年代,“罪犯家属”是非常不光彩的,被人岐视,所以他们家的人白天不敢去。晚上到刑场后,这家人很震惊地发现他们女儿的尸体不见了。他们就想,会是谁干的呢。政府不太可能,上午行刑时,他们也在现场,政府的人执行完毕就全撤走了,有家人收尸,政府是不会管这事的。黑道上的兄弟或者他女儿的其他密友?觉得也不太可能,一般来说,只有在没有家人收尸的情况下,死者的朋友才会出面。类似的情节,在很多影视剧中都有出现。一个要犯被朝庭处斩后,大家都不敢收尸,这时这个人的某个至友大义凛然地站了出来。但现在不是这样的情况啊,现在是死囚的家属来了,但尸体不翼而飞了。他们在附近找,怎么也找不着。 他们在附近找啊找啊,怎么也找不着。突然,他们发现,附近有一堆土有挖过填埋的痕迹。于是就想,不会是埋在这下面吧,就用锄头开始挖。果然,他们女儿的尸体真是埋在那里面。不过,出现了更令他们伤心、震惊和气愤的事。这个女人的头、手掌、脚掌、乳房和外阴,全部被人割掉了。而且,同埋在下面的,还有一具女尸,也受到同样的对待。这具女尸是另一个女死囚,当天枪毙的十几个人中,有两个女的。这会是谁干的呢。毫无疑问,这个女的是黑社会,肯定有很多仇家,平时恨她的人很多,尤其那些被抢被打的。这些人干出这种事也有可能。但有一点不好解释,就是另一个女犯不是同案,而完全是另一个案子,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,如果是她的仇家泄愤,为什么会连另一个女犯也这样对待呢。 他们就分析,这个人只针对女人不针对男人,并且把乳房和外阴都割了,一定是个极度的性变态者。这种事情,在当时那个年代,政府好象是不管的。那时,没有人权的概念,更不存在侮辱尸体罪一说,何况是一个死囚。那个年代,死刑犯已经是罪大恶极了,对他们的尸体进行作践,说明革命群众认为仅仅枪毙太便宜他们了,不够解恨,因此,作践他们的尸体不仅不是犯罪,还是革命行动。呵呵,想想董卓同学被弄死后,大伙在他肚脐眼上点天灯吧。因此,当时这样的事,告到政府那里是没有用的,弄不好还会给安一个罪犯家属借故滋事的罪名。而他们自己,又没有能力调查出是谁干的。他家于是通过各种关系,找到了一个亲戚的朋友,这个人是个警察小头目。他们许诺给这个警察一笔钱,请他帮他们查出这件事是谁干的。 现在警察声誉不好,看看在网上有多少骂警察的就知道。但在那个年代,警察的威信很高,声誉很好,小朋友马路边捡到一分钱都要交给警察叔叔,呵呵。一说是警察,甭管是不是公事,也甭管有没有管辖权,做什么事大伙都挺配合。G市不大,当时只有20万人口,要查出这个人来,尽管有难度,还是有可能的。这个警察分析,此人切割头颅等器官,然后又把人埋了,那他就要带刀和锄头,又要带装器官的东西,比如编织袋之类,而正常的收尸者是不会带这些东西的。同时,他应该是骑自行车,不太可能坐公交车或步行,因为刑场是在郊区,离市里比较远了。于是他就去问收尸的其他罪犯家属,在现场有没有看见带着锄头和袋子、篓子的人,或者动过那两具女尸的人,或骑自行车的人。问来问去,有一家男犯的家属称,他们看见一个50多岁的男人,拿着一只蛇皮袋,翻过两具女尸中的一具,当时他们以为是这个女犯的家属,至于那人的样子,当时是傍晚,他们也没注意,只知道他的蛇皮袋鼓鼓囊囊的,有浓重的山椒子的味道。山椒子的颗粒与胡椒子相象,是我们当地的一种药材,具有很重的辛辣味。显然,此人是要用大袋的山椒子来掩藏切割的人体器官,以及刀、短柄锄等工具,同时用山椒子的气味来掩盖血腥味,以免走在路上被人怀疑。 于是警察就沿街打听,问大家在那个时间段内,有没有看见这么一个人,50多岁男人,骑自行车,驮着一个大蛇皮袋,散发出山椒子味。G市不大,从郊区刑场到市区,交岔的街道也就那么几条。只是当时是傍晚,那么街边报摊、小贩注意街上行人的不多,倒也有几个目击者。根据那个人的走向,能够大致确定他住在哪一块,但无法确定具体是谁。不过,像这种变态狂,干这种事是有瘾的,就像吸毒的人一样,绝不可能干这一次就收手不干了。果不其然,以后G市又多次出现枪毙的女犯被人奸尸和割头割乳的事。大抵年轻漂亮的,除奸尸外,还割掉犯人的头和四肢,年纪大或不太漂亮的,则只奸尸割乳。经过多次这样的事后调查,这个警察慢慢把怀疑目标,定在一个人身上。这人姓H,是某机械厂的老工人。 这个警察从外围了解到,H这个人50多了,一直打单身,住在厂里的一套老旧二居室,据同事反映,此人性格孤僻,不爱与大家来往,因此也很少有人去他家串门。还特别提到,他的二居室中有一间经常锁着,据说里面供着他妈的骨灰,那间房子的窗帘也长年遮着,从未见拉开过。这个警察听了,心想那间房子肯定有问题,于是想正面接触一下这个人。一天晚上,警察来到他家,说厂里经常丢自行车,有人举报与他有关,因此警察来了解下情况,说白了就是搜查。H听了急忙申辨,说他一直遵纪守法,怎么可能偷自行车。警察就问他房里的那辆自行车是谁的。他说是他自己的啊,全厂人都知道。这时,警察要求他把另一间房打开。他一开始不同意,说里面供着他妈的骨灰,后来没办法,还是打开了。 门一打开,就从里面涌出一股剌鼻的药水味,令人作呕。警察掩着鼻子进去,果然发现房子的中间摆着一张大条桌,条桌放着几个透明的玻璃缸,缸里放着女人的头、乳房、手脚等。警察虽早有心理准备,仍然在心里感到十分吃惊,于是大声问:这是怎么回事。H略有些惊慌但还算淡定地回答:这是犯罪分子XXX的,你们政府只把她一枪毙了,不解我们的心头之恨,我们人民群众有权表达对犯罪分子的痛恨,就是要把她的头泡在药水里,看着一点点地烂掉。他这套说辞听起来倒也冠冕堂皇。前面讲过了,在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当时人们的观念里,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,在政府处决后,是允许群众进一步鞭尸的,向尸体吐口水、用脚踩踢、千刀万剐、点天灯等,不仅不会受到处罚,还会被认为是“正义、革命”的行为。当时的法律也没有规定这种行为要受到处罚。所以,按当时的法律,是无法对H进行处罚的,虽然明知道他这样说只是一个高尚的借口,实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变态。说到这里,倒让我想起了以前的反日抗议,几个愤青挖了一个汉奸的坟,大概是想找找里面有没有值钱的陪葬品,但被抓时,他们都宣称是爱国,是表达对汉奸的痛恨,因此毁其坟,矬其骨,扬其灰。不过现在不行了,不管你把目的说得多么高尚,如果行为实质上违反了法律,还是要受处罚的。 这个警察注意到,那个女人头颅的嘴上,竟然抹上了口红,还有一只断腿上,竟然穿上了丝袜和高跟鞋。毫无疑问,这是典型的、极度的性变态行为。于是警察就直接挑明说,你不要说得这么好听,你的这些龌龊事,要传出去,可是要身败名裂的。这人也知道警察看出来了,就承认自己有性变态行为,又说了个理由,说是他年轻时,一个他深爱的女人要杀他,给他下毒,从此他便痛恨这些犯罪的女人。他的这些说辞是否可信,谁也不知道,这个警察也没兴趣管。最后,这个人希望给警察一笔钱,要警察不要外传这事。这时,这个警察纠结了。他想,我是受女刑犯家属所托来查这个人,这相当于干私活,是不能让单位知道的,因此肯定不能把这人告诉公安局,而且这人也没犯刑律。如果我把这人告诉了女刑犯家属,万一他们把他打死打伤了,一查就把我咬出来了,可能会把我定为黑社会分子的保护伞,所以女犯家属这钱不能拿。他考虑了一下,觉得还是拿这个变态狂的钱比较安全。就同意拿他的钱,帮他保密。 警察调查的事,就这么过去了。警察回复女犯家属说,实在查不出是谁干的。这个人也继续干他的龌龊勾当。不过,后来这个变态狂到底还是翻了船,被抓并判刑七年。而且据说就是这个警察告发的。这个警察还因此立了功。变态狂到底是什么原因翻船,我们后面再说。就说在审问他的时候,这个变态狂津津乐道地描述了那些毛骨悚然又极度变态的过程。他说,他每晚下半夜起来,走进那间房间,在女人头的嘴唇上抹上口红,然后亲吻,又在断手的手指上涂上红红的指甲油,一个个地吮吸那些手指和乳头,又把浸泡的断腿拿出来,穿上丝袜和高跟鞋,模仿日本A片中的动作,那时自然没有A片可看,但动作是类似的。最后是在切下的外阴上进行恐怖下流的性行为。而且他一边做着这些,还一边对着那堆断肢喃喃自语。那些断肢早已失血,在灯光下惨白惨白的……他说完这些,弄得整栋大楼的警察吃饭、做爱都有心理障碍了。 这个变态狂后来为什么又会被抓起来了呢。这是因为,他辱尸的一个女犯,姑且叫她L吧,不是刑事犯,而是所谓的“现行反革命犯”。在L被枪决的当天夜里,这个家伙照例去奸尸,并把乳房和外阴切了带回家。两年多以后,在总书记的亲自批示下,L的案子获得平反昭雪。这回,H凌辱了一个好人,一个文革中的受迫害者,自然要追究了。经人告发,最后好象是以流氓罪(那时没有辱尸罪)判刑七年。 最后说下L。L是对文革最早具有独立思考的青年之一,在1969年,她就指出了林副统帅的问题。后来在狱中她也坚持自己的观点,写了长达万言的“恶攻”当时头号人物H的“反革命自白状”。在那个黑暗年代,她的命运自然很悲惨,只能被枪决,而且死后还被辱尸。在公判现场,为了防止她喊“反动口号”,竟然用竹签将她的下颚和舌头穿在一起。她的一位支持者,另一位被判死刑的姑娘Z,据说更是在人没死的情况下,生生地被用刀切开身体,取走了肾,给一个什么高干换肾。说是如果人死了再取,肾就坏了。这些惨无人道的事,是对着活人干的,以“正义”的名义干的,相对于那个变态狂对着死人干的事,哪个更恶劣呢?我只能说,那样的黑暗年代,再也不能回来了。 在网上,L现在几乎与林昭、张志新齐名,天涯网友或者就鬼话网友,知其名者一定不少。我想,很快就会有人说出其真名。作为一个有真实背景又有些细节虚构的故事,这里就不说了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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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3 18:41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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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事发生在1976或77年前后。我们矿有个技术员,他有一个亲戚在G市。他就讲了这个亲戚家的一些事。这个亲戚有个女儿,是个20多岁的姑娘,这个姑娘交了一个黑道头目做男朋友。这伙人经常在闹市耍流氓、抢劫、打人。在一次抢劫时,把一个人给打死了。这个人是个在当地有背景的人,于是出动大批警察,把这伙黑社会全抓起来了。判刑时,她男朋友和她都判了死刑。 那时候,经常搞公判大会,一枪毙都是一大批一大批的,先游街示众,然后拉到刑场去。这个女的被枪毙后,她的家人晚上就去收尸。那个年代,“罪犯家属”是非常不光彩的,被人岐视,所以他们家的人白天不敢去。晚上到刑场后,这家人很震惊地发现他们女儿的尸体不见了。他们就想,会是谁干的呢。政府不太可能,上午行刑时,他们也在现场,政府的人执行完毕就全撤走了,有家人收尸,政府是不会管这事的。黑道上的兄弟或者他女儿的其他密友?觉得也不太可能,一般来说,只有在没有家人收尸的情况下,死者的朋友才会出面。类似的情节,在很多影视剧中都有出现。一个要犯被朝庭处斩后,大家都不敢收尸,这时这个人的某个至友大义凛然地站了出来。但现在不是这样的情况啊,现在是死囚的家属来了,但尸体不翼而飞了。他们在附近找,怎么也找不着。 他们在附近找啊找啊,怎么也找不着。突然,他们发现,附近有一堆土有挖过填埋的痕迹。于是就想,不会是埋在这下面吧,就用锄头开始挖。果然,他们女儿的尸体真是埋在那里面。不过,出现了更令他们伤心、震惊和气愤的事。这个女人的头、手掌、脚掌、乳房和外阴,全部被人割掉了。而且,同埋在下面的,还有一具女尸,也受到同样的对待。这具女尸是另一个女死囚,当天枪毙的十几个人中,有两个女的。这会是谁干的呢。毫无疑问,这个女的是黑社会,肯定有很多仇家,平时恨她的人很多,尤其那些被抢被打的。这些人干出这种事也有可能。但有一点不好解释,就是另一个女犯不是同案,而完全是另一个案子,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,如果是她的仇家泄愤,为什么会连另一个女犯也这样对待呢。 他们就分析,这个人只针对女人不针对男人,并且把乳房和外阴都割了,一定是个极度的性变态者。这种事情,在当时那个年代,政府好象是不管的。那时,没有人权的概念,更不存在侮辱尸体罪一说,何况是一个死囚。那个年代,死刑犯已经是罪大恶极了,对他们的尸体进行作践,说明革命群众认为仅仅枪毙太便宜他们了,不够解恨,因此,作践他们的尸体不仅不是犯罪,还是革命行动。呵呵,想想董卓同学被弄死后,大伙在他肚脐眼上点天灯吧。因此,当时这样的事,告到政府那里是没有用的,弄不好还会给安一个罪犯家属借故滋事的罪名。而他们自己,又没有能力调查出是谁干的。他家于是通过各种关系,找到了一个亲戚的朋友,这个人是个警察小头目。他们许诺给这个警察一笔钱,请他帮他们查出这件事是谁干的。 现在警察声誉不好,看看在网上有多少骂警察的就知道。但在那个年代,警察的威信很高,声誉很好,小朋友马路边捡到一分钱都要交给警察叔叔,呵呵。一说是警察,甭管是不是公事,也甭管有没有管辖权,做什么事大伙都挺配合。G市不大,当时只有20万人口,要查出这个人来,尽管有难度,还是有可能的。这个警察分析,此人切割头颅等器官,然后又把人埋了,那他就要带刀和锄头,又要带装器官的东西,比如编织袋之类,而正常的收尸者是不会带这些东西的。同时,他应该是骑自行车,不太可能坐公交车或步行,因为刑场是在郊区,离市里比较远了。于是他就去问收尸的其他罪犯家属,在现场有没有看见带着锄头和袋子、篓子的人,或者动过那两具女尸的人,或骑自行车的人。问来问去,有一家男犯的家属称,他们看见一个50多岁的男人,拿着一只蛇皮袋,翻过两具女尸中的一具,当时他们以为是这个女犯的家属,至于那人的样子,当时是傍晚,他们也没注意,只知道他的蛇皮袋鼓鼓囊囊的,有浓重的山椒子的味道。山椒子的颗粒与胡椒子相象,是我们当地的一种药材,具有很重的辛辣味。显然,此人是要用大袋的山椒子来掩藏切割的人体器官,以及刀、短柄锄等工具,同时用山椒子的气味来掩盖血腥味,以免走在路上被人怀疑。 于是警察就沿街打听,问大家在那个时间段内,有没有看见这么一个人,50多岁男人,骑自行车,驮着一个大蛇皮袋,散发出山椒子味。G市不大,从郊区刑场到市区,交岔的街道也就那么几条。只是当时是傍晚,那么街边报摊、小贩注意街上行人的不多,倒也有几个目击者。根据那个人的走向,能够大致确定他住在哪一块,但无法确定具体是谁。不过,像这种变态狂,干这种事是有瘾的,就像吸毒的人一样,绝不可能干这一次就收手不干了。果不其然,以后G市又多次出现枪毙的女犯被人奸尸和割头割乳的事。大抵年轻漂亮的,除奸尸外,还割掉犯人的头和四肢,年纪大或不太漂亮的,则只奸尸割乳。经过多次这样的事后调查,这个警察慢慢把怀疑目标,定在一个人身上。这人姓H,是某机械厂的老工人。 这个警察从外围了解到,H这个人50多了,一直打单身,住在厂里的一套老旧二居室,据同事反映,此人性格孤僻,不爱与大家来往,因此也很少有人去他家串门。还特别提到,他的二居室中有一间经常锁着,据说里面供着他妈的骨灰,那间房子的窗帘也长年遮着,从未见拉开过。这个警察听了,心想那间房子肯定有问题,于是想正面接触一下这个人。一天晚上,警察来到他家,说厂里经常丢自行车,有人举报与他有关,因此警察来了解下情况,说白了就是搜查。H听了急忙申辨,说他一直遵纪守法,怎么可能偷自行车。警察就问他房里的那辆自行车是谁的。他说是他自己的啊,全厂人都知道。这时,警察要求他把另一间房打开。他一开始不同意,说里面供着他妈的骨灰,后来没办法,还是打开了。 门一打开,就从里面涌出一股剌鼻的药水味,令人作呕。警察掩着鼻子进去,果然发现房子的中间摆着一张大条桌,条桌放着几个透明的玻璃缸,缸里放着女人的头、乳房、手脚等。警察虽早有心理准备,仍然在心里感到十分吃惊,于是大声问:这是怎么回事。H略有些惊慌但还算淡定地回答:这是犯罪分子XXX的,你们政府只把她一枪毙了,不解我们的心头之恨,我们人民群众有权表达对犯罪分子的痛恨,就是要把她的头泡在药水里,看着一点点地烂掉。他这套说辞听起来倒也冠冕堂皇。前面讲过了,在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当时人们的观念里,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,在政府处决后,是允许群众进一步鞭尸的,向尸体吐口水、用脚踩踢、千刀万剐、点天灯等,不仅不会受到处罚,还会被认为是“正义、革命”的行为。当时的法律也没有规定这种行为要受到处罚。所以,按当时的法律,是无法对H进行处罚的,虽然明知道他这样说只是一个高尚的借口,实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变态。说到这里,倒让我想起了以前的反日抗议,几个愤青挖了一个汉奸的坟,大概是想找找里面有没有值钱的陪葬品,但被抓时,他们都宣称是爱国,是表达对汉奸的痛恨,因此毁其坟,矬其骨,扬其灰。不过现在不行了,不管你把目的说得多么高尚,如果行为实质上违反了法律,还是要受处罚的。 这个警察注意到,那个女人头颅的嘴上,竟然抹上了口红,还有一只断腿上,竟然穿上了丝袜和高跟鞋。毫无疑问,这是典型的、极度的性变态行为。于是警察就直接挑明说,你不要说得这么好听,你的这些龌龊事,要传出去,可是要身败名裂的。这人也知道警察看出来了,就承认自己有性变态行为,又说了个理由,说是他年轻时,一个他深爱的女人要杀他,给他下毒,从此他便痛恨这些犯罪的女人。他的这些说辞是否可信,谁也不知道,这个警察也没兴趣管。最后,这个人希望给警察一笔钱,要警察不要外传这事。这时,这个警察纠结了。他想,我是受女刑犯家属所托来查这个人,这相当于干私活,是不能让单位知道的,因此肯定不能把这人告诉公安局,而且这人也没犯刑律。如果我把这人告诉了女刑犯家属,万一他们把他打死打伤了,一查就把我咬出来了,可能会把我定为黑社会分子的保护伞,所以女犯家属这钱不能拿。他考虑了一下,觉得还是拿这个变态狂的钱比较安全。就同意拿他的钱,帮他保密。 警察调查的事,就这么过去了。警察回复女犯家属说,实在查不出是谁干的。这个人也继续干他的龌龊勾当。不过,后来这个变态狂到底还是翻了船,被抓并判刑七年。而且据说就是这个警察告发的。这个警察还因此立了功。变态狂到底是什么原因翻船,我们后面再说。就说在审问他的时候,这个变态狂津津乐道地描述了那些毛骨悚然又极度变态的过程。他说,他每晚下半夜起来,走进那间房间,在女人头的嘴唇上抹上口红,然后亲吻,又在断手的手指上涂上红红的指甲油,一个个地吮吸那些手指和乳头,又把浸泡的断腿拿出来,穿上丝袜和高跟鞋,模仿日本A片中的动作,那时自然没有A片可看,但动作是类似的。最后是在切下的外阴上进行恐怖下流的性行为。而且他一边做着这些,还一边对着那堆断肢喃喃自语。那些断肢早已失血,在灯光下惨白惨白的……他说完这些,弄得整栋大楼的警察吃饭、做爱都有心理障碍了。 这个变态狂后来为什么又会被抓起来了呢。这是因为,他辱尸的一个女犯,姑且叫她L吧,不是刑事犯,而是所谓的“现行反革命犯”。在L被枪决的当天夜里,这个家伙照例去奸尸,并把乳房和外阴切了带回家。两年多以后,在总书记的亲自批示下,L的案子获得平反昭雪。这回,H凌辱了一个好人,一个文革中的受迫害者,自然要追究了。经人告发,最后好象是以流氓罪(那时没有辱尸罪)判刑七年。 最后说下L。L是对文革最早具有独立思考的青年之一,在1969年,她就指出了林副统帅的问题。后来在狱中她也坚持自己的观点,写了长达万言的“恶攻”当时头号人物H的“反革命自白状”。在那个黑暗年代,她的命运自然很悲惨,只能被枪决,而且死后还被辱尸。在公判现场,为了防止她喊“反动口号”,竟然用竹签将她的下颚和舌头穿在一起。她的一位支持者,另一位被判死刑的姑娘Z,据说更是在人没死的情况下,生生地被用刀切开身体,取走了肾,给一个什么高干换肾。说是如果人死了再取,肾就坏了。这些惨无人道的事,是对着活人干的,以“正义”的名义干的,相对于那个变态狂对着死人干的事,哪个更恶劣呢?我只能说,那样的黑暗年代,再也不能回来了。 在网上,L现在几乎与林昭、张志新齐名,天涯网友或者就鬼话网友,知其名者一定不少。我想,很快就会有人说出其真名。作为一个有真实背景又有些细节虚构的故事,这里就不说了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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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3 18:41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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